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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气象局局长 侯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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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气象局始建于1968年,是一个为地方国民经济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气象服务的中直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黑龙江省气象局与鸡东县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省编定员8人,现有在岗职工8人,临时工2人;离退休职工8人。内设二办二股,即鸡东县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鸡东县雷电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基础业务股、科技服务股。
业务服务范围:
地面气象观测、政策决策气象服务、公益天气预报、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气象有偿服务、庆典礼仪服务、防雷工程检测、设计、施工。
为了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我们积极克服各方面的困难,不断完善服务手段和水平。先后引进了121天气预报自动答询系统、电视天气预报制系统、卫星地面站(PCVSAT)、气象信息处理系统(MICAPS)和地面气象自动观测站,开展了高炮防雹、火箭增雨业务,建成了单位内部的办公自动化局域网(LAN)、省地县三级农业经济信息网(CHINAPVC),通过ADSL接入Internet,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气象信息网络。
气象服务内容已发展到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专业天气预报、雨情监测、气候资料与气候分析、农业气象预报情报和粮食产量预报、农业气候资料开发利用、人工增雨防雹和雷电灾害防御等多种内容。气象服务领域深入到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贸、城市建设等各个领域。气象服务手段已广泛采用电视、报纸以及“121”天气预报答询电话和微机终端传输以及网络、传真等多种现代化手段。经过多年的气象现代化建设,明显提高了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
行政管理范围:
1、 气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对我县域内涉及气象业务工作的行业气象台站(农场气象站、林场气象站、机场气象站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气象业务进行管理。
2、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条例》,对在我县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单位、部门实行监管。组织我县有关乡(镇),为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的天气条件下,利用高炮、火箭等工具开展人工增雨和人工消雹作业。
3、 防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在我县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工作的部门进行监管。涉及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及防雷工程竣工验收、防雷检测单位资质管理、雷电灾害普查与鉴定等。
4、 民间飞行器管理: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对在我县域内从事施放气球的行为进行管理,保障舫空飞行和人民生产财产安全。
办公电话:0467-556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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