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
我国生态建设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我县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县份,肩负着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责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黑龙江省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及《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林地流失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己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含湿地),不准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不准乱侵滥占、不准非法开垦、不准蚕食林地和埋坟。各有林单位、乡镇林业站、管护队要立即开展对侵占林地清理回收工作,要采取可行措施,防止林地流失和逆转。清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林木现象
要坚持凭证采伐林木制度,禁止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违规设计伐区、违规作业等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各单位法人代表是限额采伐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防止超限额采伐。
三、提倡舍饲圈养、实行封山育林禁牧政策
大量的林区放牧对森林资源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现在起,一律禁止在国家重点公益林、特种用途林、人工或天然幼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地内放牧,禁止砍伐幼树、折枝喂养行为。违者按《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相当数量的补种树木款。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杜绝火灾发生,进入防火期,实行封山戒严,各有林单位要对本辖区放牧点进行彻底清理,并限期迁出,对圈舍、窝棚等予以捣毁,不留任何火险隐患。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批准在禁牧区放牧,谁同意就追究谁的责任。
四、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木材流通秩序
禁止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木材经营加工业主不得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无证照的非法加工厂(点)一律取缔,私自经营加工的,工商、林业部门要依法查处。坚持凭证运输木材制度。
五、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的查处力度
各森林经营单位、林业管护队、检查站要加强巡护力度,严加防范。要按签订的管护合同考核办法,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该调离的调离,该辞退的辞退。对管理不利,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林政、森林公安、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各处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依法严惩力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
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管理
结合爱鸟周活动,认真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贩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贵植物,要依法经批准持证驯养繁殖,持证采集培育。
七、加强对绿化树木的保护与管理
为确保绿化成果,各地一定要按照鸡绿发[2004]2号《关于加强全县绿化树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指派专人,签订管护合同加强管护。坚决杜绝绿化树随意截干、平头行为。对不经批准截干、平头的,一律按盗伐处理,对失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追查领导责任。
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方便举报,特设举报电话:5578943 5576443 5577933
鸡东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在南部、东南部的沿国境线10公里的特种用途林和沿穆棱河一级支河的防护林,总面积830665亩。
什么是公益林?什么是国家公益林?
公益林也称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林木、林地。国家公益林是指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以生态公益效益为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多样性的林分类型。国家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实施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管护的意义是什么?
为依法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我市的林区经济发展,建设和改善生态环境,调动广大林业职工、林农及社会各方面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擅自在公益林从事开矿、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责令返回占有,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的缴纳补种树木费。
因放牧和砍柴等行为致使森林、林木肥实到毁坏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在责任区内散放牛羊等危害林木生长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5倍的林木或缴纳相当数量的补种树林木费。
毁坏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管护标志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来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摘要)宣传
1、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5、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6、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7、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8、第二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9、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10、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3、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关爱生灵,保护鸟类
纪念“爱鸟周”25周年活动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最可爱的精灵,最宝贵的财富。它那优美的身姿、悦耳的鸣叫、光华灿灿的羽毛,使世界洋溢着无限生机,充满了欢乐的情趣,给人间带来诗情画意。没有鸟,春天就失去一份光彩。
我国有1330种鸟类,是世界各国中拥有鸟种最多的鸟类王国,其中属于珍稀的保护鸟类就有50多种。分布在黑龙江省境内的鸟类有374多种。
劝君莫打三春鸟
1948年4月9日,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在山西省五台山台怀镇视察寺庙,看到墙上贴着“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的标语。马泽东同志询问:“这是谁贴的?”当地干部回答说:“是庙里和尚贴的。”毛泽东同志赞赏地说:“应该广泛宣传。”又说:“僧人劝君莫打三春鸟是为了“放生”,而我们是从三春鸟保护林木这点出发。”三春,通常是指早春、仲春、晚春。每年春天,是各类鸟类开始筑巢、寻偶、交配、产卵、育雏的季节。春天打鸟,等于杀绝鸟类,叫鸟断子绝孙。
然而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的不断发展,全世界每年至少有7700平方公里森林被毁,使鸟类的栖息、繁殖受到威胁。目前有200多种鸟兽濒临绝灭,预计到下世纪中叶,由于地球上树木被砍伐,水源被污染,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地球上将有一半生物要绝灭。这将是恐龙时代以来出现的最大规模的生物绝种浪潮,而且绝种的速度更快,更严重。
鸟类的保护与招引
从生态角度看,城市绿化也要招鸟护林,利用鸟类消灭害虫,保障树木良好生长,同时为城市增添百鸟争鸣的自然景观。在绿地规划设计时要注意对鸟类的招引和保护,一是要注意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针叶树与阔叶树的合理配置,以适应各种鸟类的筑巢需要,创造有利鸟类生活的生态环境;二是在大树上悬挂人工鸟巢,招鸟定居;三是在绿地里覆盖粉碎的树枝片,既改良土壤,又为鸟儿提供筑巢材料;四是大型绿地内可适当引进和放飞益鸟;五是树木必须喷药时,尽量使用生物制剂,避免化学药剂对鸟类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