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实现今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发展良好开局,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了质监护农“春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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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在朱永录家中了解情况 |
2007年4月7日上午9时,在省局督导组进驻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当天就接待一位对农机投诉的农民。该农民叫朱永录,现住鸡东县永和镇东安村,男,现年40岁。其称于2006年11月26日在鸡东县农机公司购买的一台常洲产504型农用拖拉机(价值56500.00元),在2007年3月23日中午发生自燃,车被严重烧毁,不能使用,他们多次与销售商协商未果,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省局督导组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受理此案。2007年4月7日上午10点50分,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动了执法人员来到投诉农民朱永录家中进行现场调查。
在调查中朱永录说,该车是在熄火后,钥匙已拔下的情况下着的火。经现查看,该车烧毁较为严重。
下午3点07分,在督导组的带领下,执法人员一行六人又来到鸡东县铭达农机产品经销商店作进一步调查,经督导组协调,厂家于4月9日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双方达成协议,由厂家免费为朱永录提供了1500.00元的配件,双方对此都非常满意。该事件得到及时顺利的解决,使农民能及时投入备春耕生产中,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