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党代会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解决阻碍我县经济发展问题的力度,努力创建优良的法制、政策、投资、服务环境,保证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县纪委、监察局决定,2007年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举报的时间:
从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二、专项举报的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社会服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专项举报内容: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不贯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保护主义,为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破坏全局利益,制造“中梗阻”的问题。
2、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违反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重复性收费、收费偏高等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
3、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以及随意查封企业、弄权勒卡及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服务作风差等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
4、司法机关在履行职权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问题。
5、设置人为障碍,随意没收或扣压符合质量标准的酒类、种子、化肥等商品,甚至以行政手段阻止外埠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武力威胁恫吓厂家销售人员搞市场封锁等问题。
6、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和检查评比等问题。
7、以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向企业发放请帖、请谏等暗示企业出钱、出物的问题。
8、其它干扰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
四、奖励办法:
对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案件,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五、专项举报的方法:
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
六、专项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
地址:县委五楼513办公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电话:5563795 558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