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及时、就地、依法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鸡西市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和时限
1、对信访问题突出,群众进京到省上访量大,信访工作被动的县(市)区、市直(中省直)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2、被重点管理单位数量,县(市)区每半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市直(中省直)单位每半年考核排名后2位的,视信访工作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
3、重点管理期限为半年.被重点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的,经考核,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解除重点管理.
二、项目和标准
(一)落实责任制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工作制度和领导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定期值班接待、包案等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格局,工作开展未达要求的每项扣2分。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1、省、市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结案不符合标准的,每件扣2分,经过督办仍不能按要求办结的,每件扣4分;
2、未按要求派人进京、到省、来市处理信访问题或未将人员及时带离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
3、对上访老户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其反复上访或长期滞留北京的,每1件次扣5分.
(三)越级上访情况
l、发生进京访,县(市)区按进京访人数与当地常住人口之比,每万分之一扣20分,市直单位每人次扣2分,重访加倍;
2、发生进京集体上访,每批次(30人以下)扣5分,3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次扣10分,重访加倍;
3、被省挂牌管理的信访案件每件扣2分,挂牌重访的每件扣4分;
4、发生到省访,县(市)区按到省访人数与当地常住人9之比,每万分之一扣10分,市直单位每人次扣1分,重访加倍;
5、发生到省集体上访,每批次(30人以下)扣3分、3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次扣5分,重访加倍;
6、发生来市集体上访,每批次(30人以下)扣0.5分、3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重访加倍;
7、发生来市异常集体访(冲击机关、堵塞交通、影响正常秩序等),每批次扣2分;
8、被省和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分和5分
三、县(市)区、市直(中省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一)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众进京异常上访问题,被中央、省领导批评和国家、省有关部门通报的;
(二)对群众进京到省上访处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对应解决问题未及时解决,发生一次lOO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或在挂牌管理期间发生两次集体进京上访的;
(四)被省重点管理的
四、实施要求
1、重点管理工作在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信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每半年依据考核标准确定一次重点管理对象,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将对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进行一次诫勉谈话。在重点管理期间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不提拔、不重用.被重点管理的对象不参加全市各类评优,在全市党政班子目标考核中自然降一档次。两年内2次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调离现岗位,主管领导降职使用,其党政班子直接列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当年对党政班子考核中不达标班子行列.中省直单位,被列入重点管理1次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通报.两年内2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将该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调离现岗位.
3、市信访办地重点管理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行使督办、改进I作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权,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督促其尽快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
4,被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半年内要向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本单位信访工作情况及个人抓信访工作情况。
5、考核数据以市信访办掌握为准;对属事和属地交叉的信访问题,分别按50%扣分;重访以上年年初以来第二次来访为准。
6、本办法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