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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平安乡镇(街道)标准
 签发时间 2006-07-04

  1、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调处,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2、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犯罪案件下降,所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4、入室盗窃与抢劫、楼道抢劫、内部盗窃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等可控案件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5、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6、人口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7、无特大治案灾害事故;

  8、无在全市有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案件;

  9、市级安全社区、村、单位达到70%以上;

  10、经统计部门测评,公众有安全感的达到90%以上;

  11、不发生有影响的“法轮功”事件;

  12、乡镇街道及村屯社区综治组织健全,职能作用发挥良好。

来源 鸡东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杜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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