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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平安社区(村、单位)标准
 签发时间 2006-07-04

  要实现“四有”;

  (1)有创建机构。社区、村、单位要有村(居)民委干部、派出所民警(保干)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等组成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并配齐配强具体工作人员。

  (2)有办公场所和规章制度。簿卡册齐全、制度规范完善,有通讯设施和一定的交通工具。

  (3)有防范力量。参加创建的警力和保安、经警、更值人员及联防力量按规定上岗到位。

  (4)有防范设施。楼房单元安装防盗门、楼道有照明设施,封闭楼道有值班室、机动车、非机动车有人看护;平房住户有防盗门锁农机具、大牲畜有防盗设施;单位重要部门有特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

  创建工作要实现“四无”:

  (1)无有影响的群众性事件,无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无影响大、危害大的杀人、绑架、爆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和涉黑案件;刑事综合发案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3)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无火灾、交通、中毒等重大灾害事故。

来源 鸡东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杜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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