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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签发时间 2007-08-27

  为推进”平安鸡东建设”建设,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农村治安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

  1、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实现农村的治安稳定,是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紧迫感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2、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是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具体措施。我们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努力克服重打击轻防范的倾向,切实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等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

  3、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及综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组织管理。建立以公安干警为主力军,以专职治安工作干部和专职治安员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主要力量,人防、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

  4、全面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屯创建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对本地社会治安负责,领导平安乡镇、平安村的创建工作。要确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考核、兑现奖惩。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权制”,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5、乡镇要把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治安防范经费按人均按0.2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综治专职工作人员享受政法津贴,村治保主任年度补贴不低于1500元,屯治安员年度不低于500元。村治安防范用工和费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大会决定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二、整合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6、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治安形势,针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确定打击、防范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7、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武装民兵组织,党委的组织、宣传、纪检,政府的民政、土地、财政等部门以及辖区内的企业,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并配专职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法庭庭长、武装部长等重要单位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8、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公安派出所是农村治安防范的主管部门,要针对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划分若干警务区,并设警务室。大村设警务区、警务室,小村2至3个村划分一个警务区,在中心村设警务室。驻村民警保证一周在警务区工作3天。农村警务室建设要因地制宜,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年底前达标。

  9、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组织担负着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乡镇要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讲清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达到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司法所要对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0、加强村治保会建设。农村治保会承担着村治安保卫、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任务。治保会主任是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组织者、执行者,对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村要设立专职治保主任,常住人口少的村可以由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治保主任的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要说服村民依法撤换,保证村治安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11、加强农村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派出所、司法所是农村治安防范的主力军,担负着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调解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中作出贡献。

  三、落实措施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建设

  12、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目标是:“两个不发生、一个不上升、一个减少”。不发生命案、抢劫、放火、投毒等恶性案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证刑事案件不上升,治安案件减少。切实保护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农民的全法权益,维持农村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保证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1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定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依法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防止因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治安案件。

  14、健全农村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要按月分析农村治安形势,针对不同农时确定打击防范重点,整治治安混乱村屯,确保农村治安形势稳定。

  15、建立“110”联动和区域协防机制。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为中枢,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跨辖区犯罪和流窜犯罪建立村与村、乡与乡的区域治安防范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机动车辆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把有电话、有机动车的村民组织起来布建网络,组建农村治安快速反应队伍。

  16、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治安防范队伍。要有效整合农村治安防范资源,把农村民兵预备役、护林、护青、护路、防火、护电、计生等人员组织起来,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由一支队伍全方位看护。建立农村专职治安员队伍,各村治保主任担任专职治安员工作,每个村屯村民小组长兼任治安员,有条件的村可以配专职治安员看护。对农村种植大户、企业经营户的更值人员,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向有偿保安服务过渡。对中心村的餐饮娱乐场所,引导业主合伙雇用保安,维持秩序。继续巩固十户联防轮流看护等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体系,调动农民的自我看护的自觉性。因地制宜组建民兵看护队摩托车巡逻队、夕阳红巡逻队、老年协会看护队、矛盾纠纷调处队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

  17、加强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对农村水利、电力、铁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农村信用社、粮库、生产资料仓库、个体工商户、种植养殖专业户及大牲畜等重要目标,作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重点,加强看护力量。提倡筑墙垒院、加固门窗等物防措施。大力推进技术防范,鼓励安装有线、无线和远红外线报警装置,十万元以上产值的争取三年内落实技防措施,不断扩大技防面,不断提高技防能力。

  18、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劣迹青少年要组织基层治保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开展帮教,帮助他们解决土地、上学和生活中的困难,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合理流动。对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对劳动力输入地,要掌握流动人员的自然情况,定期开展教育、服务工作。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秩序,打击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9、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农民知法、懂法、守法。

来源 鸡东新闻网    
作者: 鸡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编辑 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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