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鸡东县开展创建“平安鸡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平安创建工作已经开展三年,取得显著成效,我县已有1个乡镇、11个村、23个单位达到市级平安标准。
为了推进平安鸡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已达标单位创建成果,促进没有达标的单位达到创建标准,县综治委决定:各乡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于2007年8月15日至23日,向县综治办申报市级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各乡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遵照平安建设标准,严格自检自查,所属单位、村按照85%比率申报,市综治办将组成考核验收组,于8月26日开始对我县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命名为“平安乡镇”。行政村、社区、单位由县综治办考核验收和命名。
鸡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