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有效预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积极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2007年年底前,各乡镇、社区要全部实行调访一体化,建立起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防止发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全部建立起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县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分级台账。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负责,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与。
2、建立信息采集制度,拓宽社情信息渠道。要广辟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将信息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覆盖整个社会的情报信息网络,年内力争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要提高信息质量,努力获取一些深层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动向。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坚决纠正有情不报或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其它各成员单位参与。
3、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要进一步针对各种可见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制定各种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2007年年底前,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做到基本把群体性事件、人民内部纠纷、化解在乡镇基层,因矛盾化解不当进京上访的人数和件数大幅下降。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信访办主办,其它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
二、严打整治工作
4、坚决打击恐怖活动。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和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反恐预案,建立反恐队伍,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恐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县公安局实施。
5、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严打斗争高压态势,采取挂牌督办、开展“两抢一盗”、“铁路沿线整治”、“反窃电”等专项斗争、破案会战等形式,适时针对刑事犯罪情况组织专项打击与整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具有黑恶性质犯罪、暴力犯罪和各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树立“命案必破,命案可防”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2007年实现命案下降10%的目标,并在2007年使命案发案数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治安状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活动,努力消除治安隐患。由县公安局主办、县综治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配合。
6、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非法集资、携款潜逃、洗钱和逃废货款、合同诈骗等威胁金融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恶意逃废汽车货款、偷税骗税、走私贩私以及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依法公正调解经济关系,加强和改进执法管理及法律服务,努力为企业的平安经营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努力避免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由县公安局主办、工商、保险、金融、食品、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
7、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安机关管理暂住人口办事机构、管理队伍以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办证和信息输入率达到90%。研究建立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教育和保护、尊重相结合的新机制。由县公安局主办,县计生委、县经济计划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配合。
8、开展整治活动。建立每年排查重点整治区域和单位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厂企、医疗机构及周边、道路交通、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矿区等部位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整治,使列入重点整治区域和单位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并能持续巩固整治效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经济计划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职能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三、治安防控工作
9、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大道”、“平安家庭”、“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住宅小区”、“平安旅游”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对创建单位建立规范的、经常化的考核评比制度,对达到标准的,进行命名授牌。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为学校营造稳定、优美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全县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007年年底前90%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目标,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市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加大打击市场内违法犯罪力度,努力营造顾客平安购物、业户平安经营的市场环境,2007年年底前80%以上的市场达到“平安市场”目标;开展“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实施畅通工程,努力减少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开展“五无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家庭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家庭成员的学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开展“平安拆迁”活动,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把因拆迁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压下来:开展“平安建筑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为建筑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环境,认真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建筑施工队伍的稳定;开展“平安住宅小区’创建活动,规范物业管理,加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社区等密切配合,形成保障居住安全的整体合力;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提高我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一批环境美、管理优的示范景区,作为展示风景园林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安有序的风景旅游场所。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平安创建活动,搭建多个平安建设平台。要加强政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县综治办协调,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妇联等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别提出平安创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全面实施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共建工程。积极探索建立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基层创建活动的新机制。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今年年内要分别联系1---2个乡镇、村,开展创建活动,实施协作共建,切实解决基层创建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县综治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头组织实施。
11、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生产事故。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地下商业等重点部位以及采矿、民爆、建筑、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和整治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交通安全隐患、火险隐患、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同时,要采取严密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责任,死看死守,坚决遏制各种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强化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有效整治,杜绝可防性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要重点解决煤矿、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管行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从严监督。县公安局、县经济计划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电业局负责实施。
12、加强城镇防控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2007年年底前,社区巡防队按照不低于城镇总人口万分之三,物业管理和保安人员按照不少于辖区居民总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齐全,每栋住宅楼设1名治安联络员,每个宿舍院建立“家委会”,每个社区都要招募一定数量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实现防控网络和队伍社会化、专业化、正规化和科技化的目标。县公安局主办、县综治办、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协助。
13、加强城镇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全县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在设计中,要把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小区安全防范办公场所,防盗门窗、科技防范监控报警设备、周边防范报警系统等必要的设施纳入整体规划设计之中。新建居民小区的治安防范和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安全小区标准,旧的居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在2007年年底前通过改造力争达到安全小区技防标准。要完善加强平房区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巡逻检查、物防技防并进,提高发现控制犯罪的能力。2007年年底前居民楼道声控灯、单元门灯要全部安装好,单元电子程控门的安装率要达到90%以上,并能正常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县公安局、县建设局主办、其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14、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乡镇建立专兼职治安员联防队。经济条件好的村居要组建专职巡逻队伍,逐步实行巡逻看护承包责任制。实行义务巡逻的村居也要制定制度、明确责任、有奖有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实施,县综治办协调。
15、加强技防网络建设。到2007年底,全县所有运钞车、邮政车、巡逻车逐步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科技含量。由县公安局主办,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16、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各地层层签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和集中帮教活动。城镇和社区对闲散青少年,以及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全部分类登记造册,全面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2007年年底前,全部建立起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不断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质量和水平。县司法局、团县委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配合。
四、组织建设和领导保障
17、配齐配强乡镇,社区综治干部。乡镇、社区综治委主任应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应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和1—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1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作为建设“平安鸡东”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基层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负责实施。
19、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加大对创建“平安鸡东”的投入,到2007年底,所有乡镇都要根据本地综治工作任务和居住人口数量,按一定标准落实综治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20、加大领导责任制落实力度。对因领导不得力、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影响较大的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把建设“平安鸡东”列入考核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综治委、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21、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各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和考核的力度,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把建设“平安鸡东”列入社会主文精神文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由县综治办、县文明办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
2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电视、广播、报纸等都要设立“平安鸡东”建设工作专栏、专刊,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营造建设“平安鸡东”的浓厚氛围。到2007年底,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平安鸡东”的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县文化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