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切实搞好全县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7)16号)和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鸡办字(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进程、健全基层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居民拥护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总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完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管委会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上级部署,加强指导监督,把握正确方向,稳步推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坚持原则,依法选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社区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好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投票等关键环节。要把好选民登记关,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的参选权利;要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组织好提名和预选,规范候选人竞争承诺,禁止人身攻击,鼓励文明竞选;要把好选举投票关,严格履行选举投票程序,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居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代写票、委托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
(三)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参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并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工作步骤
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10月)
(一)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县委、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县社区管委会、城南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
2、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程;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受理有关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5、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社区应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成立工作由社区管委会和城南街道办事处指导,成员由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5、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并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前向社区居民张榜公布选民名单;6、在正式选举日的10日前,向居民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选民投票地点;
7、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并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向居民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8、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9、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社区管委会和城南街道办事处备案;
10、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任期,自组成之日起至新的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根据黑办发[2007]16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县社区管委会、城南街道办事处和各基层社区也要有具体方案。
(三)落实选举经费根据黑办发[2007]16号文件关于“各地财政部门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的规定,县政府要落实好选举经费,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培训选举人员社区管委会和城南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换届选举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社区届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7)16号),学习本方案。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了解政策,把握原则,并且能够随时正确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选举实施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2月)
(一)宣传教育
全县各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选举程序,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选举工作氛围。对于社区直选、自愿登记的新做法,基层选举机构要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讲解。
(二)选举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社区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通过以下方式选举产生:
1、居民直选。社区管委会至少安排两个社区实行居民直选;
2、户代表选举。实行户代表选举的社区也要有一定的比例。
3、居民代表选举。除直选、户代表选举外其他社区可实行居民代表选举。
(三)选民登记
1、年满18周岁的城市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居住1年以上的、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证明,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
对具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突出的非户籍所在地的优秀人员,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受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限制参选。此类情况每个社区不应超过2人,为方便日后工作,其户籍应在同一社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辖区之内。
3、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4、离开本社区2年以上,并且在选举日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不计入本届选民基数。
5、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
6、在正式选举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社区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距选举日不足3日的,必须在选举日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
7、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社区,在公布选民名单时需同时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四)候选人的产生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政策,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办事公道,奉公守法,作风卫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2、社区居民委员会为5人至9人单数组成。成员具体职数按照本辖区内居民户数确定。原则上500户设1职,但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委员若干人。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侯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推荐产生,也可以由居民自荐(自荐人需提交自荐申请月)、居民小组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填写联名提名候选人表)推荐产生。
被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应由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指派方式或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候选人。
4、社区居民委员会土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2以上,提名候选人时应区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分别提名,不允许把不同职务混合提名。
5、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按姓氏笔画排序向居民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其在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其缺额人选按照推选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7、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各种公开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可以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的询问,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违反以上规定,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有权加以制止或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五)选举程序
1、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选举日的1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2、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在正式投票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发放选民证、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票由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两部分组成,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序。每种职务候选人名单后面应留有空格。选票分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每种职务后面的空格栏,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
4、选举可设中心会场(投票站)和分会场(分投票站),投票站附近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文盲或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由本人申请,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接受代写委托的选民代写不得超过3票。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每个社区可设1—2个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箱需配3名监票人。
5、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本人申请,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接受委托仅限1次。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前,应当先验收选民证。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现场通过。正式候选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
7、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写票处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8、投票结束后,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天、当众统一开启票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当场签字并封存选票。
9、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的代表或居民代表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收回的总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在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时,不同意候选人的,可在空格内另选他人,其选票符合规定人数视为有效票;在选票中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及多于候选人名额的为无效票。
从正式候选人公布至选举开始,候选人突然提出辞选,出现候选人数与应选职位数相等的情况,不能视为等额选举。
10、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超过半数赞成票的方可当选。
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可在3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须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上述人选中有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可由其他未当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居民的1/3、户代表的1/3、或居民代表总数的1/3。
经过两次以上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已达3人或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暂缺。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暂由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工作,直至依法补齐为止。
新一届社区居民会成员一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11、选举结果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3日内形成书面的选举报告,上报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县人民政府保管,期限3年。
县民政部门应在收到选举报告的15日内,向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12、社区居民对违反国家相关选举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行为,可向县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诉,接到申诉的部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
(六)法律责任
社区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
2、对检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居民,或对提出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居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3、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违法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单位或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擅自调整、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2、擅自停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3、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和整章建制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
全县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工作以社区管委会和城南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
(一)总结选举经验。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社区调研、情况分析、剖析典型事例等办法,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在选举结束后形成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报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县社区管委会和城南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交接,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保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迅速开展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三)开展上岗培训。民政部门和社区管委会、城南办事处要对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工作内容,掌握社区工作方法,使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融入新的角色。
(四)受理选民咨询。民政部门、社区管委会、城南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受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及时处理。对到期不选、贿选买票、违法操纵选举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事件,要坚决查处。对选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调查取证并向群众公示处理结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俞景福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唐志荣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丁绍丽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丁连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振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朴成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涛县 财政局副局长
沈玉峰 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淑青 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主任:朴成杰(兼)
联系电话:5596778 558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