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的思想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经县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届鸡东“魅力人物”评选活动。
通过在全县开展鸡东“魅力人物”评选活动,发现感动、传播感动、体验感动,在全社会形成“爱我鸡东、荣我鸡东、兴我鸡东”的文化氛围,从而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并用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感动人们,用身边的榜样打动人们,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平凡的小事做起,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全县人民立足本职,积极投身建设鸡东的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工作、生活在鸡东区域内的人物(群体),不限年龄、身份和岗位,热爱鸡东,在各条战线、各个方面事迹突出,有感召力,能感动人、感动鸡东;爱党爱国,信念坚定,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者皆可参选。魅力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要有典型性,经得起考验。要以人物(群体)的新闻性、事件性和感动性为评选标准,突出人性的真善美和献身精神。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荐和党委推荐相结合方式,候选人事迹要求真实可信,能引起心灵共鸣。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15日)
通过县电视台、鸡东新闻网发布鸡东“魅力人物”评选活动的消息以及相关活动要求,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推荐候选人(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党委将通过多种形式(自荐、推举)产生的候选人上报县委宣传部,同时提供事迹材料。上报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材料(500字)、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推荐表等各一式二份。个人自荐者通过社区党委上报即可。
第三阶段:产生候选人(7月15日至8月15日)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党委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拟定20名正式候选人参与最后评选,事迹将通过县电视台、鸡东新闻网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评选(8月15日至8月31日)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鸡东“魅力人物”。
第五阶段:颁奖典礼(9月)
第六阶段:后期宣传(9月至12月)
三、奖励办法
1、由县委、县政府做出鸡东“魅力人物”命名表彰决定,正式授予荣誉称号。组织新闻单位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2、对“魅力人物”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魅力人物”的当选者如出现与评选条件相违的严重问题,由命名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成立鸡东县首届“魅力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殷洪亮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吕铁成 县纪检委副书记
王 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国宏 县人事局副局长
白 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凤华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玉玫 县广播局副局长
程煜轩 团县委副书记
杨永芹 县妇联副主席
王丽范 县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社宣组,联系电话:5582723。各党委、直属总支特别是工会、团县委、妇联、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感动鸡东的优秀人物评选上来。
中共鸡东县委宣传部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