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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签发时间2020-09-30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56号)文件要求, 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25日,具体缴费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续保2021年度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310元。

  2、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缴费的,每人每年310元,并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员由个人先行缴费,每人每年310元。缴费期结束后由医保局对上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进行资助。

  4、在规定缴费属期外缴费的,应全额缴纳个人及政府补贴部分,标准为890元,并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方式及地点

  1、鸡东县内和各乡镇所有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缴费。

  2、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特此通知。

  医保局咨询电话:0467-5582410、0467-5506022

  税务局咨询电话:0467-5591022、0467-5591029

  鸡东县医疗保障局

  鸡东县税务局

  2020年9月29日

来源鸡东新闻网   
作者: 编辑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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