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压实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再强化、再提升,经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以及公开受理问题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再发力,敦促违规参与生产经营的公职人员立即退出;严肃查处煤矿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顶风而为”“小官贪腐”“屡整不改”等突出问题。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行政监督和执法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为我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以个人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煤矿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三)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影响为他人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四)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监管人员施加影响,干涉阻碍正常监督检查活动,为煤矿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五)煤矿监管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向煤矿企业勒、拿、卡、要;监管部门以任何理由向煤矿企业拉赞助、摊派或借用车辆等行为的;
(六)煤矿监管人员不按照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甚至帮助企业隐瞒的;
(七)公职人员有其他违规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或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
县纪委监委已开通受理举报电话,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问题和情况。对实名进行举报的,严格保密,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对举报人相应奖励。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467-5583105
鸡东县纪委监委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