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环相扣、深入开展,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效果之好前所未有,成为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为进一步巩固三年专项斗争成果,2021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重点对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和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标本兼治,不断夯实基层组织,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
今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二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继续保留全县各级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运行,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我们殷切希望广大群众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案件线索,为全县扫黑除恶斗争贡献力量。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同时也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如您发现身边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渠道一:登陆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渠道二:鸡东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5565267 邮箱:jdxshb2018@163.com
渠道三:鸡东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467-5582361转2238 邮箱:hm110sh@163.com
渠道四:鸡东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467-5583105 12388
(接受对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举报)
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您的支持和参与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愿平安与您同行,愿幸福永远相伴!
鸡东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