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鸡秸联办〔2022〕8号《2022年鸡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鸡农局联发〔2022〕13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镇8个村110户农民进行了秸秆离田后地上残余物处理,共计处理地上残余物15519.4亩,按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共计155194.00元,现对我镇秸杆离田后地上残余物处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附:鸡东县平阳镇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公示表。
公告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举报电话:0467-5755120
鸡东县平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