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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出台“25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的设定与实施
2024-04-02   来源:黑龙江学习平台   编辑:龙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司法厅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行政立法、政府法律事务、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职能,出台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罚款规定的行政立法、执法质量,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规范罚款设定方面,《方案》明确了“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起草环节,指导起草责任单位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在政府立法审查环节,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送审稿中拟设定罚款的规定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从合法性等方面依法严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予以修改;加大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审查发现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违法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等7项任务措施,进一步规范依法科学设定罚款工作。

  在监督罚款实施方面,《方案》明确了“聚焦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四张清单’制度,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大对涉罚款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依法严格纠错,倒逼依法行政,推动规范文明执法。通过个案纠错在行政复议决定中指出问题、汇总个案反映的情况总结共性问题等方式,形成类案分析报告。确保有履行内容的涉罚款行政复议决定做到‘刚性落实’”等18项任务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罚款的实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工作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黑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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