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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畜牧业经济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公示
2024-07-08   来源:鸡东新闻网   编辑:张平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情况进行调查,逐一核实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付息证明、银行回单、贴息资金需求、经营主体承诺等有关情况,现将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1、发放贷款机构及贷款笔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鸡东县支行一笔。

  2、贷款分放及申请贴息情况

  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3.75%,贷款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4年7月25日,实际支付利息319.06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318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300.66万元。

  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补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本次申请贴息200万元。

  (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牧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该养殖企业是实际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1、发放贷款机构及贷款笔数

  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四笔。

  2、贷款分放及申请贴息情况

  第一笔950.84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实际支付利息22.21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187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16.81万元。

  第二笔135.03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08日,实际支付利息2.92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174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2.22万元。

  第三笔1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实际支付利息2.55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171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1.94万元。

  第四笔218.43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实际支付利息0.69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33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0.68万元。

  实际支付利息28.37万元,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利息共21.65万元。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补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本次申请贴息21.65万元。

  (三)申请贴息资金

  2024年全县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金额为221.65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举报受理部门

  鸡东县畜牧水产报务中心,联系电话:5582173 ,联系地址:鸡东县鸡东镇康健路15号,

  鸡东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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