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精神,2024年省财政统筹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及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经过逐一核实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付息证明、银行回单、贴息资金等相关资料,现将2024年畜牧业经济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一、公告内容
全县共有2家规模养殖场申请该项目,申请发放贴息资金221.65万元。
(一)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贴息项目。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1、发放贷款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鸡东县支行一笔。
2、贷款分放及申请贴息情况
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3.75%,贷款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4年7月25日,实际支付利息319.06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318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300.66万元。
由于文件规定单体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本次申请发放贴息200万元。
(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牧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该养殖企业是实际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1、发放贷款机构
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四笔。
2、贷款分放及申请贴息情况
第一笔950.84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实际支付利息22.21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187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16.81万元。
第二笔135.03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08日,实际支付利息2.92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174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2.22万元。
第三笔1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实际支付利息2.55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171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1.94万元。
第四笔218.43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75%,贷款起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实际支付利息0.69万元,享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天数33天,执行贴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申请,享受贴息额度0.68万元。实际支付利息28.37万元,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利息共21.65万元。本次申请发放贴息21.65万元。
二、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告期7天。
三、公告举报受理部门
鸡东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582173 ,联系地址:鸡东县鸡东镇康健路15号。
鸡东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