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重点征集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应届毕业适龄青年。
文化条件: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边境地区的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在高等院校就学的大学生入伍学校保留其学籍。
年龄条件:2009年底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放宽到21周岁,应届高中毕业生17周岁,大专文化程度23周岁,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24周岁。
政治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本人及近亲属无劣迹,不习练“法轮功”等邪教,具体标准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身高162cm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疾病,具体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优抚政策: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年46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每月200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本省籍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可继续复学,两年补助金16000元。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2009年国家出台8项优惠政策:如代偿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补偿,中央财政直接支付。高校毕业生服役表现优秀,可直接选拔军官,另外退役后可加分或免试入读本科、攻读硕士研究生,优先安排公检法就业等等。
报名办法:11月10日之前,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五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社区武装部报名。
县征兵办咨询电话:5582729
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