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机动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批准,交警大队在全县国道(G331)丹阿公路与省道(S314)虎鸡公路和乡道(Y006)向永线公路鸡东段安装固定区间测速设备和定点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造如下:
一、启用电子抓拍系统设备的地点:
1、省道(S314)虎鸡公路鸡东段197km+300m至国道(G331)丹阿公路鸡东段359km+50m,该路段起始测速值为80公里/小时。
2、国道(G331)丹阿公路鸡东段359km+50m至国道(G331)丹阿公路鸡东段374km+100m,该路段起始测速值为80公里/小时。
3、国道(G331)丹阿公路鸡东段374km+100m至国道(G331)丹阿公路鸡东段385km+780m,该路段起始测速值为80公里/小时。
4、乡道(Y006)向永线公路3km至乡道(Y006)向永线公路12km+70m,该路段起始测速值为80公里/小时。
二、通行在上述公路的车辆存在“机动车超速、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抓拍系统将对车辆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鸡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