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权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2017年4月1日零时启用S309(335KM+800M),鸡密公路(9KM+500M)( 59KM+900M)对超速驾车、接打电话、不使用安全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抓拍、取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法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通行规定通行。
鸡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